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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按哪个标准?有没有什么文件可以查阅??

咨询者 : fa118832 - 广东     时间 : 2010-04-10 09:14:2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做人事方面工作的,我想了解十级工伤赔偿制度,我们公司是按,来办的,但该员工不签协议,认为公司赔偿少了.我想问这种情况还需付此人十十个月的基本工资吗?我怎么在网上查不到.可以帮一下我吗,我想多了解一下.碰到事情也好处理得当.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2010-04-10 09:43:24

卢愿光   [广东]    13502403197

   若劳动者认为公司赔偿过少了,公司又无法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十级伤残的,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2、 劳动关系终止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计发四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计发一个月;4、住院期间伙食费;5、住院期间交通费;6、停薪留期间工资。

2010-04-10 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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