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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维权?

咨询者 : artzh - 广东     时间 : 2012-02-17 11:39:26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好,医疗纠纷,已经有鉴定结果,7万元的赔偿总额,院方责任参与度综合评定为10%-20% (1)大约能赔偿多少? (2)协商的话,要求多少为宜? (3)广东误工费的标准多少元/天? 附《鉴定书》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 分析说明 根据*****医院住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及***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医学影像学资料、各种辅助检查化验结果及目前现场身体检查结果,被鉴定人刘**因孕40周入院,“第2胎、官内双胎妊娠40+周、疤痕子宫、重度子痫前期”和后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临床诊断成立,行破宫产手术,降压、利尿、血透、改善贫血、血液净化、对症支持治疗,经治疗目前病情基本稳定,但仍有尿蛋白2+,尿潜血2+。 依据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常见病基本诊疗规范》的相关规定,此案例中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但医方在整个诊治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 具体鉴定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 (二)…… …… (六)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 1、医方与患者及其家属在术前及术后治疗期间,医疗信息沟通不足。比如龙川县人民医院给被鉴定人刘志芳出具的“孕产妇入院分娩孕妇知情同意书”,相对于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的患方来说,内容过于简单,病情及预后交待不够清楚,遗漏了很多可能发生的严重的并发症——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衰竭、DIC等,没有能够让患方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诊治过程中出现不良情况,患方极容易产生抵触和对抗情绪。 2、预防肾脏损害的措施实施不及时、不充分。患者入院前2天及入院时检查均显示有尿蛋白2+,而医方未有及时采用有效地预防肾脏损害的措施和药物,直至肾脏损害逐步加重,最后发生了“急性肾功能衰竭”。目前被鉴定人刘志芳尿常规检查结果,尿蛋白和尿潜血均仍为2+。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在***医院住院期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医力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诊疗及护理常规。但医万与患者及其家属在术前及术后治疗期间,医疗信息沟通不足,未有及时采用有效地预防肾脏损害的措施和药物。此案中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评定为轻微因素,医方责任参与度综合评定为10%-20%。

  最佳答案

吴君瑜律师   [广东]    13421398256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2012-02-16 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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