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外籍来长务工人员.现在长沙一家海鲜加工坊工作,(每个月有正常公休3天),2010年春节期间公司放10天假,但按经理说的要在本店工作满3个月春节的假期才能算有薪.未满3个月的如果辞职就要扣出春节间的7天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符合劳动法吗? 请问我该怎么办?
只要你工作了,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单位的行为属于克扣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其依法支付拖欠你的全部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0-04-12 08:12:51
公司这样做法是合法的,全年11天的法定假日期间单位是要支付给员工工资的,而春节期间法定假日为3天,所以公司要扣出你春节间的七天工资是可以的。
2010-04-13 17: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