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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二审判决,能向高院起诉吗??

咨询者 : fa118920 - 上海     时间 : 2010-04-12 02:01:50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律师,我是与原单位劳动纠纷起诉法院。2010年1月20日在一中院二审开庭,当时被告(单位)缺席到庭。2月26日本人收到中院的判决书,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再向高院上诉,如果可以是否有期限。 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你有权到高院申请再审,不是上诉,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两年,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010-04-12 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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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再审,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我所咨询。

2010-04-12 10:26:44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可以申请再审,期限为两年。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专业劳动争议处理博客供你参考http://lawyer_lijun.blog.163.com

2010-04-12 16:01:01

姚增坤   [北京]    13901290690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以你不可以再上诉了。但是如果原审存在重大程序问题的或者又发现了新的证据的两年之内你可以申请再审,不过一般来说再审较难。

2010-04-16 19: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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