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您好! 我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我女儿在外举债(高利贷)60多万,钱用到哪里了,他说不出去向.请问:这债算他俩的共同债务吗?为了还债他要卖唯一的现住房,我女儿坚决反对.请问这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另外,为防止再发生此类事再次发生,可否通过法律途径将现有财产分割并拒不接受任何未经我女儿事先同意的债务?请告.谢谢!
你要举证证明你女婿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支出是其自己消费你女儿可以不用承担债务了。
2012-02-17 09:53:26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不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公证财产
2012-02-17 10:11:46
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
2012-02-17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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