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9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已经有3年了,公司规定入职后满一年才能签合同买保险.所以我是在10年5月份的时候跟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合同(一年一签),里面有规定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公司在10年到11年,这一年里面帮我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广州的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11年到12年重新签合同的时候确擅自更改了医疗保险的险别,从基本医疗保险更改为外来工保险,没有通知我.我是在11年年底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跟公司提出,2012年2月13日得到公司的回复是,公司领导觉得就按照外来工保险来购买,每月补50元.请问这样子做公司是否违规.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徐丰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我的咨询电话是15550023633,欢迎致电咨询,我将详细问您解答。 徐丰伟律师,山东知名律师,山东优秀青年律师,山东最具发展潜力青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律师讲师团负责人,中级经济师职称,中华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规则:不说得到做不到、不打保票、不拍胸脯、不承诺百分百、不号称常胜将军、不只拿钱不干事。
2012-02-17 2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