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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出去的跳板断了应付责任么??

咨询者 : fa118948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4-12 13:16:38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08年将跳板租给邻居盖房子,在盖房子的过程中,由于放的砖太多和跳板上有点裂缝,导致上面的人掉了下来,摔伤了,租跳板的人说我的跳板把人给摔坏了,向我要钱,请问我有责任么?有的话占多少?事发到现在两年了,他还可以起诉我么?前几天他来向我要一万元钱就拉倒。我要怎样做?谢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李爱霞   [河北]    1393017351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0-04-12 13:45:24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租跳板的人明知跳板上有点裂缝仍然租用,并且在上面放砖太多导致上面的人掉了下摔伤,如果你出租该跳板时已经提示了跳板有点裂缝的事实,则你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出租该跳板时未尽该提示义务,那么你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应当是次要责任。 2、事发到现在两年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他已经丧失胜诉权。他仍然可以起诉你,但会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3、根据以上分析,你应该不承担责任了。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4-12 14:18: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邻居属于雇主,伤者属于雇员,应该由邻居承担责任,你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0-04-12 16:51:01

孙长民   [山东]    13508937632

你的跳板如果存在质量安全瑕疵,你没有告知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与你有关系,可以让你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当时的事发经过分析,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供参考。

2010-04-13 15:18:50

王俊晓   [河南]    13298167737

如果跳板不存在质量问题,你就不用赔偿了。超过2年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2010-04-15 10:27:31

李庆丰   [辽宁]    13704169695

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一节的相关规定,你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对方的权利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对方举证情况决定。

2010-04-15 10:40:22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如果邻居租用时,你已告诉他跳板有裂缝,你就不用承担责任。

2010-04-16 2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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