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朋友跟我借了钱,当时在借条上写的是用三个月,用房子低的,现在时间到了如果他没能力还钱那么我收他房子是按市价把房子买了,把多的钱给他,还是那个房子就直接属于我了吗,谢谢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由于你们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你们在借条上写的“用三个月,用房子低的,现在时间到了如果他没能力还钱那么我收他房子是按市价把房子买了,把多的钱给他,还是那个房子就直接属于我了”等流质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2、现在你只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还款。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4-12 14:32:54
借据上关于借钱的内容有效,但后面部分房子抵押不生效,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才能生效,你无权直接处分对方的房产。如果借据上有房子直接属于你类似的内容,是无效的。
2010-04-12 2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