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号年别人从房东那儿花4万元转让了此空门面,11月14号我又花7万元从别人那儿转让了这个门面(带了一点点货),合同期限是6年,前3年定的价格是3万元每年(按照当时门面价格是最贵的),后面的3年按市场价格。今年1月31号门面已经到期,房东去年年底要求门面价格从原来的3万元/年上涨至7.8万元/年。而其他同街同样大小的门面价格才3千元左右/月,有的甚至还不到2500元/月(他们也是去年年底才签的合同)。我和房东多次协商无果。 要是合同价格处理好了今年我想要将此门面转让出去,房东是否又可以以各种理由阻扰我将门面转让出去呢? 现在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租金的事一直没有协调好,房东是否会以我拒绝交房租告我违约呢,但我想要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