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吉林的。在青岛胶南把人捅了要在那判还是在家这边判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由青岛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0-04-12 22:51:36
在犯罪地判
2010-04-12 23: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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