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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事宜?

咨询者 : fa327359 - 上海     时间 : 2012-02-18 19:39:37    状态 : 已解决



请教个事宜,我的房子正好有租客在住,是3月底到期,一月初的时候,他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我说这样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或者我找到新的租客才可以,他也同意了,到两月五号的时候找到了新的租客,且交了押金,租房合同也签了,合同是从2月12号开始,在10号的时候新租客说不租了,要求退还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针对新租客和前任租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按照合同处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2-18 21:57:50

潘宇虹   [上海]    15900520906

新租户押金予以退还,因押金是用以保证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前租户押金视合同约定,如果提前退租违约金与押金约定一致,则该押金可不退还。若否,应以违约金约定为准。建议保留前租户要求提前退租的书面证据或直接签订解约协议。 邹高飞律师在这方面相当专业,可电联。

2012-02-18 2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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