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5岁。去年跟老板一起跟一家饭店安装管道受伤。经鉴定是2及伤残。我的老板跑了但是法院判了那家饭店有连带责任。请问这种情况那家饭店最少能给我陪多少钱
既然法院判饭店承担连带责任,你有权根据生效判决要求饭店全额支付赔偿款.,如果饭店不主动支付,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需代理请联系生律师.
2010-04-13 13:44:14
你和老板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发生了伤害,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0-04-13 14: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