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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

咨询者 : fa119021 - 北京     时间 : 2010-04-13 16:55:17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100万我们卖给一个人一个经济适用住房,但是他的钱还没有给清楚,而且我们签了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还差26没有给我们,补充协议写着,要等到过户在给,然后还做了一个赠与公证。这个情况我们可以要回来吗?什么方法,或者可以要求让他把钱都给我们吗?或者更高?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政策,但各省市也有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2010-04-13 20:17:0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义务支付合同的价款和银行的同期利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4-13 22:11:06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过户给你们差额的钱,不能更高的,不履行协议只能诉讼解决了。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吧

2010-04-13 23:36:34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满足过户条件才能要求对方支付余款

2010-04-14 10:19:36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按协议约定办理。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010-04-14 18:07:53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是在未满五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QQ:422829278

2010-04-19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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