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1993年35岁的时候应聘到当地一公安分局从事驾驶员工作。这一干就是18年,现在已经52岁。用人单位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现在由于年龄超大社保局鞍规定不能缴纳保险金,而用人单位也是以此为借口不予办理。请问他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事监察部分举报,投诉。
2010-04-14 07:02:44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4-14 15:12:20
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安局为其补交社会保险或要求公安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0-04-14 1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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