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下午,因为建围墙的事与邻居发生争吵。对方多人带着斧头、锄头、铁棍、菜刀等器械,追到家里对我方进行殴打。共有三人受伤,其中两人头部被斧头砍伤,去医院治疗,一人伤口处缝11针,另外一人缝9针。还有一人肋骨骨折。打110之后,当地警察赶到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方该如何维权? 先在此谢过各位了!
是否构成伤害罪,要看受伤人的伤情是否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或《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但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即使达不到这些标准,对方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罪(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公安机关处理不当,你可以以其未善尽职守为理由,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04-14 09:00:32
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轻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010-04-14 15:11:10
已报警,并且警方已介入调查,要求警方抓紧调查处理。造成被骨折至少构成轻伤害,轻伤害根据刑法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010-04-14 17:54:55
到您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乙级以上,持械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您可就所受损害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2010-04-26 18: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