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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前解除我的合同我能得到以下补尝吗??

咨询者 : fa119045 - 北京     时间 : 2010-04-14 09:05:21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从2006-2-23日到公司报到上班,到2010-4-7日止在公司共上了681天班。 50个月份。现每个班的工资为86、67元。每月工资为1300元。 我在公司工作4年多,公司提前解除我的合同应补尝如下。 5个年头补5*1300元=6500元。每年有5天年假算4个整年共20天双倍工资20*2*86、67=3466元。上了50个月班,每天国家规定为8小时工作制,我和公司所签合同也明确约定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我每年有一半时间每月超20小时,一半时间每月超32小时,平均每月超26小时,也就是2、17个班,应补50*2、17*(86、67*150%)=14105元。从08年端午前所有节假日我上班时间为12小时确只按8小时算工资。有25个班应补25*(86、67/3=28、89)=722元。有24个班为法定节假日只给了2倍工资,应为3倍,应补24*86、67=2253元。我病假14天没给工资按80%算应补14*(86、67*80%=69、36)=971元。平时缺人公司按排加班应为1、5倍工资我有普通加班16个{没有算超时的班}应补16*(86、67*50%=43、34)=693元。4月份我上了半个月的班还有工资650元,养老保险少上4个月,医疗保险少上9个月。上保险应按实际工资20%缴纳,公司也没有足额缴费。应补尝???。总计为29360元。外加保险费???。加利息???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应该依法支付你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4-14 14:57:25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王现兵   [重庆]    13368109118

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工作性质,合同上写综合工时制没有?另外,加班时间要有相关证明。

2010-04-14 10:30:59

郑吉文   [北京]    13911825559

问题较多,建议与律师直接联系咨询。

2010-04-14 10:46:17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只能通过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为150%;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加班费为200%;法宝假日和年休假未安排的,按300%计算。

2010-04-14 17:50:33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你好,只要证据充分,你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需要认真的准备一下吧。

2010-04-14 18:22:45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医保和社保只能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其余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0-04-14 20:42:35

王红志   [北京]    13641088311

你有权或得补偿和赔偿,有疑问可电话联系13641088311

2010-04-16 1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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