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人丈夫公婆均已去世,领着三个孩子过,公婆去世时有书面说明吧土地给她经营,现她小姑子把她告到法院,理由是土地是老人所留,要求要回有她经营,这合理吗。望解答谢谢。
老人有书面说明给她继续经营的应该按照老人的意愿处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其小姑子无权要求经营。
2010-04-14 14:29:16
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只有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去世的,家庭的成员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到承包期结束,关键是看小姑子是否属于家庭成员,那要看在分地是是否在家庭成员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集体组织是以家庭为单位分地的,如果当时小姑子在家庭人员范围内,那她就有经营权。如果不在,就没有经营权。
2010-04-15 22:47:51
你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去世,家庭杨员可以继续在承包期内继续经营,小姑子如果没有同她及公婆一起生活,就不属于家庭成员,不能经营。
2010-04-16 21: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