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2010年我休了135天产假,当时申请了生育津贴,发给我了,当时公司每月也给了我工资,在2012年我已经离职,现在又跟我说当时公司发错了,让我返回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对吗?应不应该返回呢?我有点糊涂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关键看你的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具体数额却确定,但不能重复发放。
2012-02-20 12:36:55
可以咨询社保局
2012-02-20 13:09:3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