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三明人,我父亲是原国民党的一名军官,家在江西黎川。1951被共产党抓住并枪毙,母亲也病故,我被遗落在三明。家散了,房子也被共产党代管了。1955年,黎川政府出公告让家人去认领房子,而我当时才6岁,被我三明的养父母收留。怎么可能看到公告。等到现在政策稳定了,我才敢去找政府要求退还我家祖屋.请问我该如何去办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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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13:37:22
约谈律师办理
2012-02-20 21:28:06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以要求返还房产。 (可能需要查档)
2012-02-21 10:16:15
请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2012-02-21 14: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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