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咨询的情况如下。 我和我老公与2002年至2008年期间住在他父亲的房子中,2008年5、6月份的时候他父亲打电话让我们腾房,说要把房子卖掉治病用。我和我老公收入都不高,租房很吃力,但他父亲和爷爷却催促我们腾房,在此情况下我们腾出房子,但我老公心里很不舒服。从我们搬走以后与他父亲及爷爷就没有再联系,他们也没有联系过我们。去年9月份时我老公父亲的一位朋友辗转找到我老公,说他父亲病重快不行了,于是我老公去见他父亲。之后帮他父亲联系医院并经常去医院看望,并且给他父亲买墓地时签字及死亡证上签字都是我老公。在这期间我老公父亲说在他死后要把当年卖房子剩的钱(大约一百多万)都留给我老公,并且把他父亲正在住的房子(产权是爷爷的)也给我老公(他爷爷给他父亲写了一份遗嘱,同意去逝后把房子给我老公的父亲,遗嘱原件我老公亲眼见过锁在他父亲的保险柜中)。但在我老公父亲去逝前一直未把存折及密码、爷爷的遗嘱及保险箱钥匙及密码给我老公,而是给了我老公的姑姑。今年1月1日我老公父亲去逝,之后他姑姑说他父亲生前说过让我老公二选一:一是要房子,二是剩下的钱和姑姑一人一半,估计每人分三十多万。但他姑姑从未给我老公看存折上到底剩下多少钱,只凭她口头说。 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问我老公的姑姑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老公真的只能依他姑姑说的二选一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吗?还是我老公可以和他爷爷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父亲留下的钱吗(但我们不知道到底剩多少钱)?如果和他姑姑打官司,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