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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咨询者 : fa119142 - 广东     时间 : 2010-04-15 19:21:48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我在朋友手上接下一家美容院,当时只到管理处换了我的名字和清点了一下店里的东西,由于有早产迹象我第二天就住院了,直到生孩子。期间一直是我叫另外一个朋友去帮忙看店的,转让费也是她在我做月子的时候来家里拿的 ,这个月初我出了月子同家人一起到店里去看看,脚上被咬了很多包,当时没注意是什么东西,隔两天我做卫生的时候才发现地上天花板上都是跳蚤,那个时侯我已经被咬的满身是包了。问了旁边店的人才直到这些跳蚤是野猫身上的,这些野猫在天花板上住了很久了。我很生气,她在转店的时候只字未提这个事情。而且她明知道我怀孕还转让有跳蚤的店给我,现在家里都被我带回了几只跳蚤,全家人都被咬了 。每天心惊胆战的生怕咬到宝宝,店里也吥敢去,花了好多钱请灭4害的人来也灭吥掉,我想同她打官司,请问赢的几率有多少?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存在合同欺诈的行为,你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0-04-15 21:24:17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这个官司不好打,因为证据不好取,不好锁定,目前我们认为有很大的风险。

2010-04-15 22:24:45

李晓东   [天津]    15320009296

你好! 你的问题不能打官司。首先,转让美容店与你怀孕没有关系;其次,该店有跳蚤属于环境问题,并不是转让美容店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决定因素,同时你们的合同中也没有注明这种限制性的约定,故依法没有胜诉的可能。

2010-04-15 23:43:32

李庆丰   [辽宁]    13704169695

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对于合同的履行如无特别约定,不可以在节外生枝,除非出现重大误解或者其他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否则,你应当承担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义务。所以,你的主张不具有合法事由。

2010-04-16 14:24:49

王俊晓   [河南]    13298167737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来电话咨询。我的电话13298167737

2010-04-17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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