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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要求解决劳动者利益的报告?

咨询者 : gongqiaoling - 北京     时间 : 2008-11-23 11:19:46    状态 : 已解决



我叫龚巧玲,女, 1976年12月11日出生,是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公安局聘用的一名合同工。 事实理由: 1993年1月至2005年7月在津市市公安局户政股微机员,负责全市人口身份证的处理以及制作; 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在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办; 1993年1月至2002年6月前与公安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的关系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法》,曾多次找公安局领导要求解决社会保险一事,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对法律途径运作过程又欠缺。因公安局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2005年7月我与公安局解除合同。在公安局从17岁起一直工作了12年,年龄也随着时间的增长偏大,工作自然难找。于是2006年1月又重返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如今津市信访局直接回答不予受理,公安局强驳,说我属于自动离职,公安局与交警队是两个不同的单位,不予办理。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样才能解决?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属于国家机关的合同聘用制职工,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按照该法规定,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2.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23 1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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