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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咨询者 : fa119162 - 北京     时间 : 2010-04-16 15:16:23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下在公司涉嫌贪污或挪用公款是如何定罪的?金额范围是多少?如果是被人栽赃或陷害又改怎么办?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涉嫌贪污或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被人栽赃或陷害可以报警,追究栽赃人或陷害人的刑事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4-16 10:50:31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指挪用公款5000—1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栽赃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在刑法上称之为诬告陷害罪,该罪刑期3——10年。 -

2010-04-16 13:38:0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定量刑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10-04-16 17:15:28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10-04-16 21:32:33

王俊晓   [河南]    13298167737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来电话咨询。我的电话13298167737

2010-04-17 10:59:09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如是栽脏应及时请律师介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QQ:422829278

2010-04-19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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