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她和他对象是一个村的,今年刚在家里举行了婚礼,请客办的酒席,十里八村的都知道,刚结了十几天,下去办结婚证了,工作人员下班了,未能办理成,然后双方因为一些问题打了一架,然后男方说不要女方了。结婚前男方给了女方5万块钱,其中包括金银·衣服钱,现在男方不要女方了,要求退还全部的钱,请问在法律上,这些钱用退还吗,还有女方能起诉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与名誉损失费不。 帮帮忙,谢谢。
男方给女方的钱属于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男方无权要回赠与给女方的钱和财物。分手是自由的,女方也无权要求男方支付精神赔偿金。
2012-02-20 22:55:06
要看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要看是不是彩礼,一般会认为是彩礼的,然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是不用还了,在某些情况下是要还一部分。
2012-02-21 10:21:31
您好: 适当返还彩礼。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2-21 11: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