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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库被严重撞毁?

咨询者 : fa119168 - 四川     时间 : 2010-04-16 10:49:1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小区的车库卷帘门被严重撞毁,相隔仅20m左右的门卫(物管保安)尽然全然不知,由于我暂时还没使用这个车库,因此我很久了过去才发现,现在物管根本就不理睬,打电话去一听这事就推三推四,而领房时签下的合同又是他们单方面打印的霸王合同,他们帐着合同里面条款对他们的有利地位,蛮横霸道,难道就没办法追究他们了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撤消你与物管签订的合同,并请求对方赔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4-16 11:30:55

李庆丰   [辽宁]    13704169695

请详阅你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就可以确认其中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物业管理费中的服务项目需要特别注意。

2010-04-16 14:27:4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样的合同对于你来说是显失公平的,你有权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0-04-16 17:59:06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霸王条款的合同可以撤销。

2010-04-16 19:44:4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010-04-16 21:40:30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2010-04-17 0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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