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119181 - 云南     时间 : 2010-04-16 14:22:40    状态 : 已解决



文革期间学校无偿占用我家70平米的地皮,现在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现在是否还在占用,如是,可起诉法院学校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2010-04-16 14:55:26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吧

2010-04-16 15:09:01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您的使用权有合法的界定面积和期间吗?若无,依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定,超过二十年的,归现使用人。

2010-04-16 16:16:4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支付你家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0-04-16 16:20:41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超过20年了,建议信访解决。

2010-04-16 19:28:2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2010-04-16 21:44:3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