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高龄老人想把自己名下的产权房(房产证,土地证均为老人名字)立遗嘱公证过户给自己的长子嫡孙,可是老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自己的女儿手里,女儿不肯给老人,而老人一直是长子在照顾,怕死后女儿们争房,想立个遗嘱公证自己死后由长子嫡孙继承此处房产,在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办吗?该怎么办?具体需要那些手续?急盼回复!!!
一、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交回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 二、将两证挂失,补领后再订立公证遗嘱将房屋指定由长子嫡孙继承此处房产。
2012-02-22 1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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