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102岁去世。家中是使用权房子。 之前房子是我奶奶和伯父的。伯父因我爸上山下乡回来结婚伯父把此房子的使用权迁移并转到外地。奶奶未设有遗嘱说此房归谁。 现因奶奶病逝,其伯父的儿子要和我们份其使用权。说:“其父在此房有使用权。先户主奶奶病逝需要财产分割,拿会原有的使用权。” 他给出先用工龄买断后,把房子变成产权。卖房然后对半分割,或直接给予相应现金 其此可能性在法律上有支持吗?怎样正确理解处理此事,谢谢
您好,如果是公房的房屋使用权人在房改时,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有优先购买权。使用权人你奶奶去世,就有家庭的其他使用权人使用,家庭协商。要落实使用权人。
2010-04-17 2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