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律师。我父母很早离异,我父亲于2009年8月病逝,留下房产一处,还有大笔债务。20098月年我被一名债主起诉,我被判赔偿,因数额巨大,在执行厅我将房产卖于他人,将此债主债务清偿,未剩资产。2012年另一名债主持我父亲2007的欠条将我诉至法庭,请问我用偿还债务吗?
你应当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对于超出部分,你可以拒绝承担。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13853185736、0531-81776583刘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B座12层。
2012-02-22 1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