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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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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职后的保险补偿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咨询者 : fa328628 - 安徽     时间 : 2012-02-22 10:42:3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0年11月16日进入公司工作的,三个月试用期后,2011年2月1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2012年的1月31号期满,我在今年2月7号已经辞了职,但是去公司领1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说2月份的保险已经帮我交了,现在要从1月份工资中把2月份的保险全部扣除,也就是2月份的保险要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公司交的那部分也要我自己交。还要让我书面签字同意。但是在2011年2月份签合同的时候,我的保险是从4月份才开始交的,前面的几个月都没有帮我交。 请问,我现在要求今年2月份的保险公司正常帮我缴纳,并且将2010年11月到2011年3月份的保险全部补偿给我,这个可以吗?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份的保险有没有过仲裁时效期呢?我2月份上了一个星期的班就辞职了,原公司应该帮我交2月份的保险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原公司应该依法为你缴纳2月份的全部保险,公司缴纳保险的义务是整月的。

2012-02-22 10:50:11

宋晓琼   [安徽]    18055563305

公司应该缴纳2月份的全部保险,公司缴纳保险的义务。

2012-02-22 13:08:06

曾祥锋   [安徽]    13866722060

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2-02-23 15: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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