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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不能继承?

咨询者 : woniou27 - 河北     时间 : 2008-11-23 20:17:24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父母离婚多年,两个人在离婚的协议上,我的母亲为争我的抚养权没有跟父亲要房子。不久,老房子动迁分到12万,父亲用8万买到一处公有房。之后,父亲又找了新女人与其登记结婚。今年,父亲以离去,没有立下遗嘱。 我想问一下啊: 1.房子是公有房,只能有居住权,父亲的后老婆和我是否都有居住权? 2.老房子动迁所得的房款是否能判定为父亲和我母亲夫妻共处期间的夫妻财产? 3.我可不可以代母亲讨回动迁房款? 4.我现在所能继承的能有哪些?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1、你不具备享有居住权的条件;2、动迁款不属于你母亲与你父亲的共同财产;3、你无权代你母亲讨要动迁款;4、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可以依法继承,比如购房的8万元。

2008-11-23 2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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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公有房,所以至于谁有权居住应该由公家也就是产权单位还决定,不过我认为你是没有权利居住的。老房子动迁款不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不能代为讨回。你现在只能就你父亲遗留的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2008-11-23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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