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50岁,育一男(30岁)一女(24岁)。现丈 夫(48岁)在外有情人,无证据,已承认,进行中。 我俩于2009年6月贷款购得二室一厅,房产证上是儿 子和丈夫名字,贷款是儿子一直支付,如今他要求分 房离婚,请问如何能让他净身出户?请私家侦探取证 的话,在打官司时能让他分不到房子吗?谢谢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4-19 2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