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经北京FESCO派遣受聘于一家外企代表处。该外企08年转为独资公司后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合同终止,本人欲请求劳动仲裁追讨06年欠付报酬,请问除将该独资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以外,是否应将FESCO列为被申请人之一?
两个公司均拖欠报酬的情况下,应分别作为被申请人。
2012-02-22 21:13:47
将该独资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2012-02-23 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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