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骑着一个建设牌48阻力踏板车(汽油做燃料),在行进中左向转弯时( 开了左转向灯),被一个顺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致伤,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为:纯属于对方快速强行超车所致。因为,对方和我妈都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判定我妈要承担次要责任,请问我妈应该承担责任吗?
以交警认定的责任划分为准。
2010-04-19 10:14:38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无证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所以认定你母亲负担次要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0-04-19 10:16:14
因为你母亲无证驾驶,应承担次要责任。
2010-04-19 10:43:12
一般以交警认定为准,如你不服交警事故认定,可以要求其上级部门复核。
2010-04-19 14:58:26
您好,应该无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也不能因为无照就担责任。
2010-04-19 16:56:50
无证驾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010-04-19 17:43:56
无须承担责任。
2010-04-19 21:39:33
无证架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2010-04-20 12:38:31
无证驾驶,应该承担责任
2010-04-22 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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