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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直属企业政策性破产补偿金的问题??

咨询者 : weiyun - 广东     时间 : 2008-05-29 23:49:00    状态 : 已解决



买断的职工按1986年10月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前后划分成了全民合同工、全民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在1986年10月之前的为全民固定工,在此之后的又分为全民合同工和合同制工人。全民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是这样划分:1991年9月以前的技校生和1994年11月以前的大中专生为全民固定工,在此之后的为合同制工人。 这样的划分符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因为这样划分后,就把大多数职工都划到了合同制职工里了,企业付出的买断费用就少多了。 全民固定工一次性安置费,以企业所在地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确三倍计算。这条规定:株洲市2006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18768元,3倍为56304元。而要拿回这么多钱的人按公司出台的Y=a+bx的公式计算此人的工龄必须在28年以上,而我公司共有全民固定工96人,只有31人符合这个条件。余下的65人都拿不回本。这么多的钱流到哪里去了呢? 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株洲市2006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375元计算。同为企业工作为何平均工资是两个价?既然是在同一企业工作,同样的贡献,对于补偿及安置的费用就应该按工作年限的长短为标准来计算。而不是分三六九等!人权不平!!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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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置费和补偿金的问题,有规定只能算一项,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确三倍。作为国有企业可按安置费来计算。但是企业破产应当仅以破产企业资产总值进行债权分配兑现安置。一般破产企业破产财产都不能清偿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养老金、等债权,有一些企业土地原属划拨,在处理时,可从应向政府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中申请返还作为非破产财产用于安置职工,有些做以变通,安置费与补偿金都作一项来算,补偿金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安置费从非破产品财产中予以解决,二项总共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确三倍。所以说这个安置费不能光算应该是多少,还要看有无资产,有多少资产。

2008-06-22 16:57:48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确三倍。

2009-02-21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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