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国营企业一名副总经理,2004年公司破产重组后,让我负责公司的破产工作,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重组企业是原来的公司法人出资购买了原国营公司,我一直在破产办,重组企业发我工资,现在破产工作基本结束,重组的企业提出让我回去上班,但是没有给我明确什么岗位,现在要给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还有股份在重组企业,我应当怎么办?谢谢!!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2012-02-23 11:19:34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享有股份的权利仍可主张。
2012-02-23 11:34:43
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的
2012-02-23 11:46:34
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2-02-24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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