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8月份,公司因公需要,问工程公司的领导人借款10万元。当时的领导让我在借款条上签字,之后由于领导突然被调走至其他分公司。现公司领导也一直不管此事。借款一直被耽搁下来,现在借款方已多次向我催要款项。现在的领导让我找当时的领导处理此事,而借款人又说是我的签字,不找任何领导,只找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工程公司的人提出诉讼我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您好,你在借款条上签字,债权人与你索要借款,你说是为公司借的,只能你偿还了,你在与公司索要款项了。诉讼也只能是这样,或在一个案子统一解决。
2010-04-20 16: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