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用我的名字作为法人代表(董事长),并且象征性地给予我0.02%的股份(董事会的股东中最低的),不参与经营,没有实际的权利,如果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违法经营,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
你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债务承担以公司所有的资产为限。至于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2010-04-20 16:43:06
你承担的责任很大,一旦公司拖欠对外的债务,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所以你一定要慎重,可以要求公司多支付你报酬,作为对你承担风险的相应补偿。
2010-04-20 18:33:26
你好。你存在风险。如果违法经营,甚至涉嫌犯罪,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公司的债务是以公司的资产作为偿债的限额的,你没有什么风险。你应当三思,不要因为小利而承担了本不应当承担的风险。
2010-04-22 11:14:37
你要思考他们为什么用你的名字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们在规避什么风险还是有什么违法犯罪的目的,如果涉嫌犯罪的话,你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公司正常的债务你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建议不要这么做,风险太大了。
2010-04-22 15: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