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籍是香港,船主是日本,我弟出事在公海,已经由公安证明为猝死。现请教律师索赔时法律依据。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适用船旗国(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可直接向中国的海事法院起诉;死者系船员还是旅客,前者则基于劳动关系,后者基于运输合同关系。
2010-04-20 17:41:04
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是你弟弟所在的单位即广州的一间国际船舶公司,本案属于侵权案件,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广州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04-20 18:26:57
死者与广州一间国际船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可考虑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最后认定不是工伤,用人单位也应承担非工伤死亡的有关费用。
2010-04-20 22:22:20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你弟弟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要 求赔偿。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4-26 00: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