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梁艺,今年23岁,小时候因医疗事故,造成重度双耳失聪,后经法院判决,2002年我的一个右耳朵做了人工电子耳蜗,法院经判决书上还认定我的继续治疗费用应待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我做人工电子耳蜗已经十年了,(这十年里,我的妈妈每年都要和我一起去北京调机,购买电子耳蜗必备的耳蜗电池,配件及其进行维修,才能使我听得好一些,我们也花了不少费用,)我今年因为大学毕业了,为了能找到一个工作,再加上我是一个经常参加公益性跳舞的女孩,就把听不清楚的体配式又更换成了耳背式,共计花了六万多元。 我虽然听力改善了许多,但还不完全和正常人沟通,许多单位因为听力问题拒绝我,我从出事到现在20年了,我母亲听别人说残疾20年后可以给被告追要5-10年的残疾赔偿金,有这事吗? 我是原告,被告是我父亲的单位,听我母亲说被告原来是同意我留在我父亲单位工作的,现在我已经成年了,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我。 我现在很悲观,很想报复他们,因为我的事,我父亲在他们单位也受到了很多牵连,渴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