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湛江人,我是佛山顺德人,结婚后他2年就回老家了,抛下我和个女,后来我孩子犯病了,我去湛江妇联求助从法院人们的热心帮助找到了他,以前他是没什么钱的,还背着我在湛江重婚了还生了两个孩子我没告他,以前是协议离婚的,2003年抚养费是200块一个月这样判的,200块的抚养费每一年都很难拿到他的,现在社会经济物价太高了,我的孩子也在外地读书200块一个月的抚养费根本不够的,我该怎么办?还有他现在有钱了我该用什么名义起诉呢?我现在很困难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提一下意见吧!~谢谢!
你有权起诉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按照现在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10-04-21 17: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