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准备租下一个门面,前老板要收取转让费,先让朋友交一定押金给他,并给朋友打了收条,同时还在收条上写了一句话“任何原因反悔均不退还押金”,当时朋友觉得这句话有点霸王,但因为一心想租也没有过多追究。第二天前老板约好我们及门面业主三方一起签约合同,因看到合同范本和业主与前老板合同原件内容在租金方面和我们事先了解的情况不妥,后来在为此协商过程中朋友家属作出了让步,但朋友不同意,决定不再租此门面,要求把押金退还,但收取押金的前老板不同意退还。请问朋友的押金是否还可以争取退还,需要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该条款无效,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2012-02-26 15: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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