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06年--07年未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 : aaa888 - 福建     时间 : 2008-11-27 05:55:0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06年4月到公司办的如职,但公司07年12月才正式让我们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公司赔偿??这期间的工资是不固定的,也没有工资条,我该怎么算公司应该赔我多少呢?? 还有个问题想咨询您,我如果想告公司,去办离职的时候,该不该签公司规定的离职书:大概是写的(本人自愿离职} ??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宗荣   [福建]    13960662021

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溯及力,你不能据此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二、自2007年12月以后,公司已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与公司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有一方违约,才存在赔偿问题。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11-27 14:53:5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