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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聘必须向用工者缴纳哪几种金?

咨询者 : fa118999 - 四川     时间 : 2010-04-22 14:25:02    状态 : 已解决



2003年我与四川万源市烟草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到2009年一月,烟草公司为了规避一些责任,我们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二年用工合同,(合同到期时间2010年12月31日)但实际用工单位还是烟草公司.并且烟草公司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与劳务公司的合同拿去盖章后也没有给我们一份留存.。 到2010年3月底,我们聘用工经过考试后,我被淘汰,鬼使神差下与烟草公司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书. 烟草公司没有其它理由,就仅凭一次考试要解聘我。 请问如果烟草公司到4月22日,一定要非法解聘我,那么它除了经常补偿外,还要为我缴纳的具体有哪几种金,具体应该缴纳多少,及缴纳到什么时候。

  最佳答案

田晓峰律师   [广东]    13590176465

社会保险包括五金,强制缴纳的一般是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的多,个人少,单位缴到你离职。

2010-04-22 14:49:26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交社保,交到你离职之日。

2010-04-22 17:05:3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须为你交纳下列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2010-04-22 22:38:05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2010-04-23 06:09:26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根据你所说,烟草公司与你签订中止劳动合同书是错误的,你与烟草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正确的是应当将你退回至劳务公司。你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劳务公司为你缴纳。

2010-04-25 1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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