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于2008年4月经别人介绍相识,但我们都已到法定年龄,2008年12月生了一小孩,2009年11月我们登记结婚。请问:我们算是补办结婚登记吗?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这断时间我挣了4万块钱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样分配?谢谢...
您好!从法律上来讲,你们属于夫妻关系是从登记结婚之日起算的,之前只能是同居关系。所以,4万元属于婚前财产。
2012-02-25 0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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