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资企业,从事NKA卖场销售工作。签定有固定期限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服务时间为5年6个月。每周一到周六早上8:30打卡上班,下午5:30打卡下班(后该为指纹打卡。能提供打卡的原始记录).现已于2月17日书面提出辞职. 1.针对周六上班的事实,可否申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现基本工资1200职务补贴200误餐140全勤60.另加1800--2500的考核奖金及460--510的交通和电话补贴) 2.重庆分公司为销售公司,无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文件,这合同还有效? 我该怎么办?敬请专业律师指点并可代为申诉(支付费用) 陈13883787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