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在河南嵩县承包铁矿工程施工,但是和我们签合同的人只有矿山法人的委托书和矿山资料,而且说明他们已经800万买下矿山,实际是骗人的。而且我们没有复印他们的资料,他们骗取我们交的押金和借款合计30多万后逃回山西。我们申请当地法院判决,经调解对方赔付我们,但是到期没有兑现。我们又申请法院执行,现在执行期也快过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0-04-23 13:39:51
如果对方所称均非、或基本非为事实,以欺骗的方法,虚构事实,或蓄意隐瞒事实,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可为涉嫌诈骗。您应持所有材料咨询当地律师为宜。
2010-04-23 14:45:36
您好,法院执行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不成,可以提请上一级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是民事欺诈行为,还不到诈骗行为,否则怎么按照民事案件处理了!具体情况在咨询当地律师。
2010-04-23 15:52:07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0-04-25 12: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