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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上签约的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的问题?

咨询者 : fa119522 - 山东     时间 : 2010-04-25 09:57:53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年前我和同学曾跟烟台一建筑公司在网上签了就业协议,在那里实习一段时间后觉的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提出了接触协议!他们公司并没有对我们专项培训,进公司之前他们并没有详细跟我们说他们公司的具体情况,跟据劳动合同法我们并不符合要交付违约金的条件,可是他们公司说他们有招聘成本,所以要我们支付违约金2000,请问:我们应该支付这钱?还有有什么标准? 他们招聘我们时还是我们自己打电话联系他们,我们自己坐车过去的,他们并没有花什么招聘成本!!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除了可以在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10-04-23 14:54:14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你的解除合同是你之前不了解情况原因所致,从你的叙述情况看,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010-04-23 15:46:31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您好。用人单位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2010-04-23 16:17:5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随时离职,只需提前通知公司即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23 16:43:40

金湘   [北京]    13911274528

他们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可以拒绝支付.

2010-04-23 17:17:49

  []   

试用期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以上由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解答,如有需要,请联系: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2楼。 办公电话:0755-83539892、83539135,传真:0755-83539131 手 机:13026615639、18927453981

2010-04-24 17:02:39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未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违约金。

2010-04-25 12: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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