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四个子女,父亲去世后留下村集体股份一份,当时为了母亲以后的生活,四个子女与母亲于2006年签定了一份协议(没经过公证),内容大概说,父亲留下的那一份村集体股份,母亲在生的时候由母亲收,母亲去世后属于小儿子一人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关系人放弃继承。母亲跟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负责母亲的起居饮食直到百年归老,一切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06年父亲医病及身后事的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 现在母亲不愿意跟小儿子一起生活,要求小儿子拿出父亲今年村集体股份分红所得的20000元,平分给四个子女。以后的分红也是平均分配。小儿子不愿意,母亲只有起诉小儿子,小儿子应该怎么办?
首先该协议生效不需要以公正为前提,所以是否公正不影响协议效力。其次该协议生效后各方履行过程中其中有当事人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应当以新的协议取代之,也就是说应当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并书面记载之,否则单方不可变更,关于是否能起诉的问题答案是诉权各方均有,但是诉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需要综合权衡,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无法判断。
2010-04-23 16:33:29
村集体股份应当属于父母亲的夫妻财产,当父亲去世后,一半是遗产,另一半是母亲的财产。因为父亲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所以母亲的权利来之两个方面,一是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一是继承的收取分红的财产权。按照协议内容,小儿子在母亲在世前无权支配分红,在母亲去世后可以得到父亲的股份遗产。如果母亲起诉小儿子,小儿子可以去掉已经用去的钱。
2010-04-23 16:41:07
小儿子和母亲之间形成的是遗赠抚养协议法律关系,是合法的,双方都应该严格履行该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违约,所以其母亲无权起诉小儿子,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2010-04-23 16:45:37
我认为当时签订的那份协议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子女与母亲共同签订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因此,作为母亲的一方应当按协议履行,她诉小儿子没有依据.除非母亲能证明当时的协议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就要重新析产.
2010-04-23 17: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