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底的时候,我在电信局办了一个小灵通和固话捆绑业务,这个业务是有600元的话费赠送,按每月小灵通消费的50%赠送,直到2008年3月份我交话费的时候发现电信局并没有按合同上说的赠送话费,之前有没有送我也不知道,话费单子都丢了,然后我就跟电信局的营业员说了,那个月她就赠送我了。这样一直用到了2008年8月份,最后一个月的话费我没交就想让它停机了,我不想用了。当时有去营业厅报停,但是身份证掉了,那营业员说没事,待会她会帮我销掉的,然后我就走了,也没再管这事。直到2010年4月份,电信局来了通知说我一直有话费没交,还有滞纳金,由于没报停,月租费就连续一直产生,我承认在这件事上我是有错,没有及时报停,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电信局催话费可以等到一年多以后再来要的吗?让我的月租费不断涨,一般滞纳金不都是一个月左右就来催了吗,最多3个月或半年,还有当时的话费说要赠送的,也没赠送完,我是不是可以要回来?我记得那是没有赠送完的,可是电信局的人说赠送完了,我该怎么办?
1、电信部门未有效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当时赠送话费的事,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查询电信部门赠送话费的具体情况,确属未完全赠送的,可主张返还。
2010-04-23 17:58:12